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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

劳社培就司函 [2004]34 号

转发中电联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项目的通知》 ( 劳社部发 [2003]32 号 ) 精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 中电联 [2004]35 号 )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安排,将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其中,并充分依靠和发挥电力行业、企业作用,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

 

二 OO 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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