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行业仿真培训高级指导教师培训考试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
|
根据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仿真培训指导教师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发[2003]11号)要求,决定组织进行电力行业仿真培训高级指导教师培训考试认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电力行业仿真培训高级指导教师培训考试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好本单位2004年度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将“实施办法”中申报材料(一份)于2004年12月31日前寄往中电联教培中心(以邮戳为准)。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电力行业仿真培训高级指导教师培训考试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