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省电力行业协会: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 ] 32 号)精神,我会于 4 月 21 日 在北京召开了 “ 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会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中电联孙玉才副理事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讨论、修改了《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并召开了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现将上述会议文件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于 6 月底前报送我会,并由我会统一汇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请各省(市)电力行业协会充实加强协会培训工作的力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与协调,做好本项目在省内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转发我会的《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文件要求,尽快与当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取得政策支持、指导或授权。同时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于 6 月底前成立省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符合本省电力行业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我会。
三、根据项目推动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由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主管领导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会教培中心。
附件: 1、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的讲话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孙玉才副理事长的讲话
4、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 OO 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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