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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08 年第一期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鉴教 〔 2008 〕 8 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提高电力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促进电力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质量的提升,中电联拟继续在电力行业开展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 2008 年第一期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报名条件

  对 象:电力行业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8 、取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二、培训计划与考核鉴定

  实行自学和面授结合的教学方式:

  1 、第一阶段,自学阶段。结合培训教材先行自学,并完成规定的自学作业,时间为 160 学时。

  2 、第二阶段,集中面授阶段。进行理论技能教学和拓展训练,时间为 64 学时

  3 、第三阶段,考核鉴定阶段。进行理论、技能考试,综合评审,时间为 2 天。

  4 、第四阶段,为电力专题阶段,进行电力相关知识的讲座。时间为 16 学时。

  三、证书:实行双证制,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颁发电力行业岗位培训证书;经过考核、鉴定及综合评审合格,同时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地点

  2008 年 5 月 4 日 - 5 月 18 日 ,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五、费用

  培训及鉴定费 2900 元 / 人,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六、报名、录取和教材发放

  请各单位组织好报名工作,于 4 月 18 日前 将填好的申报表(见附件)及培训费 2900 元 / 人邮寄到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联系人:程子林、刘建军

  电 话: 022 - 84400141 , 13602043611 , 13302087745

  传 真: 022 - 84400467

  户 名:天津市新光明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银 行:天津市工行津塘路支行

  帐 号: 0302 - 040409300034128

  经过审核,条件合格者,将由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寄录取通知、教材和自学计划。

  中电联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薛殿文

  电话: 63415502 ,

 

  附件: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学员申报表

 

 

 

二 ОО 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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