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鉴教[ 2008 ] 17 号


 

关于开展电力行业职业技术教育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电力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及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于 2008 年 8 月组织开展第二届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奖范围

  申报成果奖应符合《 电力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见附件 1 )规定的范围,成果取得时间应在 2006 年 7 月 1 日之后(已申报上届评审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 2 )、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各一式 2 份),各单位统一填写的《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 ) 1 份。

  2 、 申报成果为教材形式的,提供样书两套;申报非教材类成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等) 2 份。

  3 、 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需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 2 份)、反映教学成果的视频光盘( 2 份)。视频文件包括 avi 视频文件和 rm 流媒体文件各 1 份,内容不超过 15 分钟,光盘正面标明成果名称、科类、申报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光盘需用盒装。

  4 、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需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 2 份)。

  三、评审工作安排

  本次成果奖评审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电联鉴教中心”)主办,电力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协办,分申报、初评、终评等阶段进行。

  1 、申报。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15 日 (以寄发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 、初评。初评分电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以下简称高职评审组)和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组(以下简称中职评审组)分别进行,高职评审组负责单位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职评审组负责单位为山东省电力学校。初评负责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7 人,其中初评负责单位专家一般不超过 3 人,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提前报中电联鉴教中心审核,初评结果以排序方式提交。初评在 8 月底前结束。

  3 、终评。中电联鉴教中心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终评在 9 月底前结束。

  四、评审费用

  参评的教学成果,需缴纳评审费 400 元 / 项。请汇至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帐户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帐号: 1702120209024945833

  开户银行:工行二里岗支行城东路分理处(工行二支城东分)

  五、联系方式

  1 、高职评审组负责单位

  单位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89 号

  邮政编码: 430079

  联 系 人:李火元

  联系电话:027-59802757 87861556 (传真)

       13707133668 (手机)

  2 、中职评审组负责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电力学校

  联系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泮河路 21 号

  邮政编码: 271000

  联 系 人:王庆民

  联系电话: 0538-8620089 6623857 (传真)

       13235382989 (手机)

  3 、中电联鉴教中心

  联系人:薛殿文 毛剑珉

  联系电话: 010-63415234 63415817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并将提交的申报材料分别邮寄至高职评审组负责单位和中职评审组负责单位。

 

  附件:1 、电力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

     2 、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ОО八年七月二日

 


信 息 检 索



热 点 直 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 关 信 息
 
 
联系我们 | 注册中心 | 客服中心 | 网上投稿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
中电联理事会工作部信息新闻中心 主办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网站信箱:web@cec.org.cn
京ICP证 040773号